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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离婚时公司股权应如何处置

时间:2026.03.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9人
律师解析:
1.婚前用个人财产买的股权,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但婚后股权增值收益可能能分。
2.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股权,先协商分割。
协商好,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买,夫妻分转让出资价款;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股东。
3.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用共同财产投资取得了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后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公司股权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自己继续持有股权,给予小丽相应补偿;小丽则要求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该股权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取得,双方可先协商分割。但本案中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处理。
2、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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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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