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获
赔偿条件:
加害人实施
侵权行为,导致
受害人出现人身损伤后果,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存在过错(法律规定无
过错责任情形除外)。
2.赔偿范围:
一般赔偿治疗康复费用、
误工费等;造成残疾,加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3.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致受害人严重
精神损害,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口角后,小李情绪激动推搡了小朱,导致小朱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小朱为此花费了
医疗费、
护理费等费用,还因伤误工减少了收入。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小李则觉得自己只是轻轻推了一下,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
案情分析:1、小李实施了推搡小朱的侵权行为,小朱摔倒受伤是损害后果,且该损害后果与小李的推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小李在推搡时存在过错,符合人身损害获赔偿的条件,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小朱因受伤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属于一般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小李应予以赔偿。若此次侵权行为给小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小朱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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