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的认缴股权应怎样去做转让
时间:2026.03.2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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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未
实缴的
认缴股权可转让,转让双方需签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格、交割时间等
权利义务。
2.转让后要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
出资额记载。
3.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可自由转让,向外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出让方转让的含未履行出资义务,若约定受让方履行,内部有效,未履行时公司和
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担责。
5.转让完成后及时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的认缴股权。小朱欲将该
股权转让,与小胡达成转让意向并订立书面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了转让价格和交割时间等内容。但在转让过程中,对于是向公司内部股东小胡转让,还是向外部人员转让存在争议。若向外部转让,其他股东小丽和小静认为他们有优先购买权,且对股权出让方转让的权利义务范围也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间可自由转让股权。若向外部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若小朱向外部转让,需遵循此程序。
2、股权出让方转让的通常是概括性权利义务,包括未履行的出资义务。若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由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该约定内部有效。若受让方未履行,公司和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让方、受让方
承担连带责任。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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