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有
债务时,名下财产处置要依法进行。
债务到期未还,
债权人可先协商让
债务人用财产偿债。
2.协商不成,债权人可
起诉,
胜诉后债务人不履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执行时,对存款直接冻结、划扣;对房产、车辆等查封、评估后拍卖、变卖偿债。
4.执行要保障债务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
5.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逃债,债权人可行使
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朱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李多次与小朱协商,要求其用名下房产偿债,小朱拒绝。小李无奈之下
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李胜诉,但小朱依旧不还钱。于是小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发现,小朱名下除了一套房产还有一些存款,并且小朱曾将自己的一辆车低价转让给小胡。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名下的存款,法院可直接进行冻结、划扣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其名下的房产,法院会进行查封、评估,然后拍卖、变卖,不过会保障小朱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2、小朱低价转让车辆给小胡的行为若属于逃避债务,小李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转让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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