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案件未开庭就
撤案,一般要交
诉讼费,不过能减半。
按规定,调解结案或
当事人申请
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
2.法院
立案受理后、宣判前,当事人撤案申请获准许,立案时交的诉讼费不全退,法院退一半,另一半是启动
诉讼程序费用。
如立案交1000元,撤案退500元。
3.若立案时适用
简易程序,已减半收费,撤案不再退费。
案情回顾:小朱因与小李
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缴纳了1000元诉讼费。然而,在案件开庭前,小朱与小李达成和解,小朱向法院申请撤案。小朱认为既然撤案了,法院应退还全部1000元诉讼费,但法院告知只能退还5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朱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申请撤案并获准许,所以立案时交纳的全部诉讼费不会全额退还,法院退还一半符合规定。
2、若当事人在立案时被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已减半收取诉讼费,撤案时不会再退费。本案中小朱立案时未适用简易程序,所以撤案时法院退还一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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