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解除合同:
违约方要
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2.不可
归责原因解除:
因
不可抗力等解除,双方通常无
赔偿责任,但有通知、减损等义务,未履行致损要就扩大部分担责。
3.一方过错解除:
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
确定赔偿范围要遵循合理预见等原则,综合考量定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货物。履行过程中,小朱因自身生产问题无法按时供货,构成违约,小李遂
解除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只需赔偿小李已产生的实际损失,而小李要求小朱赔偿合同履行后自己可获得的利益,双方就赔偿范围产生争议。另外,小胡和小丽签订
服务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解除,但小胡未及时通知小丽,小丽因此遭受额外损失,小丽要求小胡赔偿,小胡则认为不可抗力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
合同纠纷中,合同因小朱违约而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小朱应赔偿对方小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小胡和小丽的合同纠纷中,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双方一般无需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但小胡有通知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致小丽损失,需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确定
损害赔偿范围需遵循合理预见、减轻损失等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公平确定赔偿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