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处理赠与财物返还,要分情况。
一般赠与,财物交付后就完成了,通常不用返还。
但符合法定情形,赠与人能
撤销赠与并要回财物。
2.法定情形有: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权益;受赠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
4.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其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赠给小胡一批财物,后小朱发现小胡对自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小朱要求小胡返还赠与财物,小胡认为一般赠与完成后无需返还,拒绝归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胡对小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属于法定
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小朱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小胡返还财物。
2、小朱应自知道小胡不履行扶养义务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小胡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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