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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款坐牢后是否仍要偿还债务

时间:2026.03.1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1.坐牢不能抵消债务判刑刑事处罚,还债是民事责任,二者不可相互抵销,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
2.债务人入狱,债务不会消失。
债权人起诉追讨欠款,获胜诉判决后,若其有财产,可强制执行;若暂时无财产,出狱有能力后可再追偿。
3.债权人能依法讨债,债务人需履行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小朱一直未还。小李多次催要无果,后发现小朱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刑入狱。小李认为小朱坐牢了这钱可能要不回来了,而小朱觉得自己坐牢了债务就不用还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这二者不能相互抵销。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不会因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所以小朱不能以坐牢为由不偿还对小李的债务。
2、虽然小朱被判刑入狱,但债务不会消失。小李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追讨欠款。若拿到胜诉判决,小朱有财产的话,小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若小朱暂时无财产,可待其出狱有偿还能力后继续追偿。小李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小朱讨债,小朱也仍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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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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