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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当债务人又当债权人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3.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债务抵销
身兼债务人和债权人时,若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不能抵销的除外。
标的物不同,经协商也能抵销。
2.分别处理:
债权要积极主张,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实现;债务要依约按时履行,避免违约。
有争议就收集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存在业务往来。小朱欠小李一笔货款,而小李又因另一笔交易欠小朱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小朱认为双方债务可相互抵销,直接将小李欠自己的服务费从自己欠小李的货款中扣除。但小李不同意,认为两笔债务性质不同,不能抵销,要求小朱全额支付货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小朱和小李的债务标的物种类不同,小朱直接抵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抵销。小李不同意抵销,小朱应分别处理债权债务,对于自己的债权,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主张权利;对于自己的债务,应依约按时履行,避免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若有争议,应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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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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