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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共有财产投资是否要双方同意

时间:2026.03.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用共有财产投资,通常要双方都同意。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2.重大财产处置像投资,一方非因日常需求处理共同财产时,需和另一方协商一致
3.若一方擅自投资,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若投资亏损且另一方不认可,易引发纠纷
4.不过,若相对方有理由认为投资是双方共同意愿,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瞒着小丽,用夫妻共有的积蓄投资了一个项目。后来该投资亏损严重,小丽得知后,对小朱的投资行为非常不满,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有财产,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要求小朱承担损失,而小朱觉得自己是为了家庭多赚钱才投资的。双方因此产生了财产纠纷

案情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投资属于重大财产处置决定,小朱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与小丽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其擅自投资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2、小朱擅自投资导致亏损,损害了小丽的财产权益,若小丽事后不认可该投资,此纠纷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判定小朱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投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该投资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丽则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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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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