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中,原被告出庭情况有别。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
传票不出庭,按
撤诉处理,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等。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票出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
3.
离婚等涉人身关系案件,原被告原则上要出庭。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和对案件的意见。
4.一般案件原被告有不出庭可能,特殊案件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有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传票
传唤原被告出庭,小朱因突发疾病无法出庭,向法院申请
延期审理并提交了医院证明。而小李认为一审判决对自己有利,二审便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同时,小胡与小丽的离婚案二审中,小胡因工作在外地无法出庭,但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及对案件的看法,小丽则正常出庭。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二审中,小朱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并申请延期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小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对其进行缺席判决。
2、在小胡与小丽的离婚二审案件中,离婚涉及人身关系,小胡虽无法出庭,但提交了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及对案件的看法,符合离婚案件原被告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时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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