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刑事诉讼中,
被害人不一定要出庭。
因合理原因无法到场,可委托
诉讼代理人代为陈述、参与
诉讼。
2.若法院要求被害人出庭并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影响事实查明,但一般不强制。
3.
民事诉讼里,原告(被害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
撤诉处理。
被害人应考虑自身情况及法律后果决定是否到场。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一起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庭审期间,小朱因身体突发疾病,无法亲自到场参加庭审。于是小朱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庭,由其在庭审中代为陈述意见。而在另一起民事诉讼中,小丽作为原告(被害人),经法院
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案情分析:1、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非必须出庭参与庭审,像小朱这种因合理原因(身体突发疾病)无法到场的情况,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由
代理人在庭审中代为陈述意见、参与诉讼活动,这符合法律规定。
2、在民事诉讼里,原告(被害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小丽的情况,按撤诉处理。所以被害人需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到场,并考虑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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