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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的界定范围都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6.03.18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1.第三人侵权
侵权行为由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造成,范围广泛。
常见情形包括公共场所第三人致他人人身损害、产品责任中运输仓储方致产品缺陷伤人、环境污染中第三人过错致污染伤人、帮工人遭第三人侵权。
2.责任承担规则:
一般由第三人担责。
若法律规定其他主体有先付义务,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如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在商场购物时,被小胡故意推搡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场则称侵权行为是小胡造成的,应由小胡承担责任。双方就赔偿主体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商场和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此案例属于第三人侵权情形,小胡故意推搡小朱致其受伤,小胡作为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2、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若其存在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商场承担了补充责任,可向第三人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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