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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债虚假转让股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52人
律师解析:
1.公司为逃债假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依法维权。
若股东无偿转股损害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让股权回归原状。
2.股东以不合理低价转股,且受让人知情会损债权,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起诉由其判定。
3.若股东借转股抽逃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内担责,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为逃避债务,股东小李将自己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小胡。小朱认为此转让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与公司及小李、小胡协商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此外,小朱还发现股东小静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股权转给小丽,且小丽知晓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无偿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以及股东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晓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李与小胡、小静与小丽之间的股权转行为,使股权恢复原状
2、若小朱能证明股东通过虚假转让股权抽逃出资,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小朱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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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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