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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期限,借出的钱是否能收回

时间:2026.03.15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借条过期限仍有收回借款的机会。
借条约定还款期到期后,诉讼时效为三年。
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起诉可能败诉
2.过了诉讼时效,若债务人自愿还款,不可再要求返还。
3.债权人可让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签新协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也可保留主张还款证据,使时效中断重算。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一直未还款。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小胡未向小朱主张权利。之后小胡因急需用钱起诉小朱,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小胡提出小朱曾在近期又在微信聊天中确认该笔债务,小朱则否认。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中,若小胡在三年期间未主张权利,小朱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小胡起诉原本可能败诉。
2、但如果小胡能证明小朱重新确认债务,如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小朱若自愿还款,事后也不能以已过时效为由要求返还。若小胡保留了诉讼时效内主张还款的证据,时效也会中断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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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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