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
3.
护理费:
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4.
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
残疾赔偿金: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伤残等级算。
7.
死亡赔偿金:
按上述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算五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车祸,小朱受伤住院。双方就车祸
赔偿金计算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朱有固定收入,因伤误工;住院期间请了护工护理;还产生了交通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费用。小李对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不认可,认为小朱提出的
赔偿金额过高。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小朱需提供相应凭证来证明其主张的医疗费金额。
2、误工费方面,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小朱需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
证据,如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3、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小朱要提供请护工护理及费用支出的相关证据。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小朱需提供交通费用的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按此标准计算小朱住院期间的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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