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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垫付的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6.03.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垫付费用承担取决于事故责任划分与保险情况。
2.肇事者全责且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垫付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
未超限额,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费用返还。
3.超出限额,超出部分肇事者自担。
4.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分担,垫付超比例部分可追偿。
5.对方全责,垫付费用可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返还。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垫付的费用过多,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比例,要求小李返还超出部分,而小李则认为应等保险赔付后再做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此次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应按责任比例分担费用。小朱垫付超出自己责任比例的部分,有权向小李追偿。
2、根据相关规定,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若赔偿金额未超保险限额,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若超出保险限额,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故小朱可在保险赔付后,就超出自己责任比例垫付的费用向小李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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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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