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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如何去承担

时间:2026.03.14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1.有限公司里,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担责。
2.股东足额出资后,通常公司债务无需额外担责。
但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债务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用剩余财产按顺序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有限公司。起初,三人都认缴了一定出资额。后来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小朱足额出资,但他认为公司债务不应波及自己,拒绝帮忙处理。小胡则存在抽逃出资情况。债权人要求三人承担公司债务,小朱以已足额出资为由推脱,小胡对抽逃出资一事矢口否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朱已完成足额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无需额外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小朱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小胡抽逃出资,其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公司资不抵债,可依法申请破产清算,以公司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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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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