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定公款私存是否构成
挪用公款罪,主体得是
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方面,看是否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存入私户并归个人用,个人使用含供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供单位、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单位且谋私利。
3.用途上,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可能构成
犯罪,数额较大有司法标准。
4.若为单位利益,无非法、营利活动及谋私利,一般不认定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单位资金管理。他将单位的一笔公款存入自己私人账户。同事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小朱称自己是为了单位利益才这么做,且未用该笔公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也未谋取个人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定小朱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首先看主体,小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主体条件。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
2、需考察小朱是否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并归个人使用,以及公款用途是否属于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若小朱确实是为单位利益,未进行非法、营利活动,未谋取个人利益,则一般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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