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团伙作案中,有人不认罪不影响司法处理,
司法机关按事实和
证据定案。
2.公安机关全面侦查,收集
物证、
书证等各类证据。
证据充分时,即便嫌疑人不认罪,也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3.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
追责,就会向法院
提起公诉。
4.法院审判综合全案证据判断。
证据链完整、排除怀疑,即使被告不认罪,也可判有罪;
证据不足则判无罪。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组成团伙实施
盗窃。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小朱和小李如实供述了
犯罪事实,但小胡拒不认罪。公安机关通过全面侦查,收集到了现场的物证、被盗物品的书证以及相关
证人证言等证据。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了
公诉。庭审中,小胡依旧坚称自己无罪。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全面侦查收集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在内的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确实、充分,即便小胡不认罪,也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
司法程序规定。
2、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其法定职责的体现。
3、法院在审判时会根据全案证据综合判断,若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排除合理怀疑,即使小胡不认罪,法院也可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若证据不足,则应作出
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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