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离婚时,
债务承担要看性质。
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2.
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生活、经营所负的,一般双方共同承担。
3.夫妻可协商债务承担,但只在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承担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正在起诉离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小丽并不知情。小朱认为这笔
债务应由自己承担,而小丽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有偿还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其性质。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小丽不知情,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此债务通常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确实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一般需双方共同承担。不过,小朱和小丽可协商债务承担方式,但该协商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承担债务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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