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没合同,录音可作
证据,它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类型。
2.司法中录音被采信要满足:
内容完整清晰,能反映案件事实;来源合法,
违法手段获取的无效;与案件有关联,可证明待证事实。
3.仅有录音证明力有限,应收集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业务往来,但双方未
签订合同。后因业务款项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称小李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小李则否认有此约定。小朱提供了一段与小李的谈话录音,用以证明小李确实有支付款项的承诺。小李质疑该录音的证明效力,认为不能仅凭借录音认定双方的约定。
案情分析:1、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小朱提供的录音若要被采信,需满足内容完整清晰能反映案件相关事实、来源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能证明待证事实等条件。
2、若小朱仅以该录音作为孤证,其证明力相对有限。小朱应尽可能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与录音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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