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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给男方钱之后还能否要回

时间:2026.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1.女方婚前给男方钱,若为赠与且已交付,通常不能要回,因为赠与合同交付即生效。
不过,若受欺诈胁迫签赠与合同,可撤销赠与
2.若不是赠与是借款,女方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可要求男方偿还。
男方拒绝,女方可起诉主张债权,要留意诉讼时效,防止超时效败诉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朱在婚前交往期间,小丽给了小朱一笔钱。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小丽要求小朱返还这笔钱。小朱认为这是小丽对他的赠与,不应返还;而小丽坚称这是借款,并拿出了转账记录,但小朱否认存在借贷关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款项能否要回需先确定款项性质。若为赠与且财物已实际交付,赠与合同生效,一般不能要回。但如果小丽能证明是受欺诈、胁迫等签订的赠与合同,则可请求撤销赠与。
2、若为借款,小丽提供了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她有权要求小朱偿还。若小朱拒绝,小丽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同时,小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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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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