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未成年人致他人受伤,由
监护人担责。
若监护人尽责,可减轻责任。
2.
赔偿费用含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
医疗费、
护理费等,还有
误工收入。
造成残疾的,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3.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补。
比如未成年人骑车
撞人,名下有存款,先用存款赔,不够监护人补。
案情回顾:15岁的小朱骑车时不慎撞倒了小静,导致小静受伤。小朱名下有长辈赠与的存款。小静要求小朱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小朱监护人认为小朱有自己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小静则觉得不管怎样小朱监护人都应先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小心致他人受伤,由其监护人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若监护人尽到
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
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朱作为未成年人致小静受伤,其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小静有权要求小朱方赔偿相应合理费用。
3、若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小朱名下有存款,应先用该存款赔偿小静,不够的部分,由小朱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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