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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意外是否得去做伤残鉴定

时间:2026.03.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4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意外不强制做伤残鉴定,是否鉴定看损伤情况和索赔需求。
2.若只是轻微擦伤、软组织挫伤,没影响肢体功能,一般不用做。
3.要是事故造成骨折、颅脑损伤等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况,鉴定就很必要。
4.伤残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能让受害人获合理赔偿。
5.怀疑损伤构成伤残,应及时申请鉴定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了伤。小朱认为自己腿部骨折可能构成伤残,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得合理赔偿。但小李觉得小朱只是普通擦伤,不影响肢体功能,没必要做伤残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是否进行伤残鉴定取决于事故造成的损伤情况和索赔需求。小朱腿部骨折,属于可能构成伤残的身体损伤,做伤残鉴定是合理的。
2、伤残鉴定结论是确定伤残等级、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小朱若经鉴定构成伤残,能让其获得合理赔偿,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小朱要求做伤残鉴定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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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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