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后店铺经营欠款承担分情况。
若店铺是共同经营,欠款通常算
共同债务,
离婚时用
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够或归各自所有,先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2.若店铺仅一方经营,另一方没参与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欠款一般是经营方
个人债务,自己承担。
3.判断
债务性质,关键看是否夫妻共同意愿、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或共同经营。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经营了一家店铺。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店铺的供应商找到小朱和小丽,要求偿还经营店铺所欠的货款。小朱认为这是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应分担;而小丽则称自己从未参与店铺经营,经营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此债务应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若店铺为夫妻共同经营,此欠款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若店铺仅为一方经营且另一方未参与,经营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欠款通常为经营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本案需进一步查明小丽是否参与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用途,来确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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