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致一处九级、一处
十级伤残,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2.
九级伤残赔偿系数20%,十级为附加
伤残,附加系数1%,总
赔偿系数21%。
3.未满60周岁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算。
4.公式:
残疾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21%。
5.还能主张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车祸,经鉴定出现一处
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事故责任方认为残疾赔偿金应仅按九级伤残20%的系数计算,而小朱认为十级伤残也应计算附加系数,主张按21%的总赔偿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未满60周岁,还要求责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需结合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对于多处伤残情况,一般应确定主伤残(九级)赔偿系数为20%,附加伤残(十级)附加系数为1%,故总赔偿系数应为21%,小朱的主张于法有据。
2、因小朱未满60周岁,应按20年计算赔偿年限,即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21%。同时,小朱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也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方应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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