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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3.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1.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此罪主体。
但单位实施诈骗,可追究相关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各地区能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以虚构事实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骗取了多位客户总计五千元财物。警方介入调查,单位辩称自身并非诈骗罪主体不应担责。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诈骗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实施诈骗行为时,要追究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所以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此案件中诈骗金额达五千元,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应立案处理。各地区可按自身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但该案件金额在普遍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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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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