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单位未提供
工程款支付
担保,施工单位先书面催告并保留
证据。
2.若催告后建设单位仍未提供,施工单位可暂停施工,建设单位承担增加费用与延
误工期。
3.因建设单位
违法致施工单位损失,施工单位可要求
赔偿,如停工窝工损失。
4.施工单位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
5.施工单位还能按合同约定追究建设单位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小胡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胡发现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便书面催告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并保留好了催告证据。然而,催告期满后建设单位仍未提供支付担保。小胡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暂停施工,建设单位未承担增加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且小胡公司产生停工窝工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书面催告且建设单位仍未提供支付担保时,施工单位可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本案中建设单位未履行该责任,存在过错。
2、因建设单位
违法行为导致施工单位产生停工窝工等损失,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赔偿。
3、施工单位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
处罚款。
4、施工单位还可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