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挂靠工程公司常要担
连带责任,没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企业名义签的
施工合同无效。
2.工程质量上,若因实际施工人致工程质量不符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被挂靠公司和实际施工人要连带
赔偿。
3.对外
债务方面,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
签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
代理权,被挂靠公司可能担责。
若能证明相对人明知无代理权,被挂靠公司可减责或免责。
案情回顾:小朱没有建筑施
工资质,借用了有资质的小李公司名义与小静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中,因小朱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给小静造成损失。同时,小朱以小李公司名义与小胡签订
采购合同,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小李公司认为不应承担责任,与小静、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没有资质的小朱借用小李公司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因小朱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小静造成损失,小李公司作为被挂靠方需与小朱对小静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小朱以小李公司名义与小胡签订采购合同,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小李公司可能要承担该采购
合同责任。但若小李公司能证明小胡明知小朱无代理权等情况,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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