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拘禁有未遂和中止形态。
2.
犯罪未遂指已着手
犯罪,因
行为人意志外因素未得逞。
在非法拘禁里,若开始剥夺他人自由,却因被拘禁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等没控制住
被害人,就是非法拘禁未遂。
3.
犯罪中止指犯罪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非法拘禁时,主动放弃拘禁、释放被害人,或控制后防止被害人被限制自由,属非法拘禁中止。
中止没造成损害免罚,造成损害则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意图非法拘禁小丽,他趁小丽不备开始实施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然而在过程中,小丽奋力反抗,同时小胡路过察觉到异样进行阻止。小朱因这些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实际控制小丽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另外,小静之前也有非法拘禁他人的想法并且实施了控制行为,但在尚未完成非法拘禁状态时,她内心悔悟,主动放弃继续拘禁,释放了被拘禁人。
案情分析:1、小朱已着手实行非法拘禁犯罪,由于小丽反抗和小胡阻止这些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定义,构成非法拘禁未遂。
2、小静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拘
禁行为,主动释放被拘禁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构成非法拘禁中止。若未造成损害应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则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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