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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16万会怎么判

时间:2026.03.0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96人
律师解析:
1.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达16万,会按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若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上造假,销售金额5万到20万,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会处销售金额50%到2倍的罚金
2.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像犯罪主观故意、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积极退赃赔偿等悔罪表现。
有从宽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从重情节则会从重判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市场销售商品过程中,为获取更多利益,将假冒伪劣商品掺杂在正常商品中售卖。经调查,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金额达到了16万。执法部门发现后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其家属称小朱是初犯,且愿意积极退赃,希望能从轻处罚,但执法部门认为小朱主观故意明显,不应从轻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小朱销售金额达16万,符合该罪构成。
2、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小朱家属提出的初犯及积极退赃等属于从宽情节,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执法部门提出的主观故意明显属于可能的从重情节,法院需综合权衡这些情节后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判决,法定刑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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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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