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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其名下房产还能不能执行

时间:2026.03.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后房产能否执行,要分情况。
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即便离婚分割了房产,债权人也能申请执行,因为双方都有偿还义务,离婚不能免责。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只能执行负债方名下份额。
若房产已合法分割到非负债方名下,一般不能执行。
3.但要是为逃债恶意转移,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让房产恢复可执行。
执行时要保障权益,按法定程序来。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因生意周转与小胡签订借款合同,小胡依约提供借款。后小朱和小丽离婚,并对名下房产进行分割。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胡起诉至法院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对执行房产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该房产虽已分割,但属于二人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应一同执行;而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她名下房产。

案情分析:

1、判断能否执行该房产需先认定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分割房产,债权人也可申请执行该房产,因夫妻对共同债务均有偿还义务,不会因离婚免除。若为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仅能执行负债方名下份额。
2、本案中若债务属小朱个人债务,且离婚时房产合法分割至小丽名下,则通常不能执行小丽名下房产。但如果小朱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房产,小胡可通过撤销权诉讼等使房产恢复可执行状态。同时执行中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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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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