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
退回补充侦查通常不直接通知本人。
此时,检察院会制作决定书,书面告知公安机关。
2.
犯罪嫌疑人虽不会被直接告知,但案件在
补充侦查阶段,其
辩护人可从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获取退侦信息,并传达给犯罪嫌疑人。
3.若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
侦查羁押期限会因补充侦查重新计算,他们可能从
羁押期限变化察觉案件处于退侦。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按照规定制作了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并书面通知了公安机关,并未直接告知小朱。小朱的辩护人从检察院处了解到了退侦信息,但小朱认为检察院应直接通知自己,而不是通过辩护人传达,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时会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并不需要直接通知犯罪嫌疑人本人,所以检察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
2、犯罪嫌疑人通常可通过其辩护人得知补充侦查情况,辩护人有途径从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获取退侦信息并传达给犯罪嫌疑人。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其可从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感知到案件处于退侦状态。因此小朱认为应直接被通知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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