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帮人洗钱但不知情,通常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需
行为人故意为之,也就是明知是特定
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还去
掩饰隐瞒。
2.有
证据证明不知情,一般
不追究刑事责任。
3.司法实践里,认定“不知情”要综合多方面证据。
4.若被
司法机关调查,要积极配合,提供交易记录、沟通信息等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受朋友小李之托,帮忙转账一笔款项。小李称这是正常生意资金往来,小朱便未多想,帮其完成了转账操作。后来,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该笔款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所得,小李涉嫌洗钱。小朱也被卷入调查,小朱坚称自己对资金来源不知情,只是出于朋友帮忙,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洗钱罪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即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本案中小朱称自己不知情,若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通常不构成洗钱罪。
2、在司法实践中,“不知情”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判断。小朱若被调查应积极配合,提供交易记录、与小李的沟通信息等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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