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贩卖3000条他人
个人信息,可能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有几种情形会认定为“
情节严重”,如出售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
犯罪等。
3.若3000条信息不属于特定类型,未达
立案标准;若属于,可能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利益,将收集到的3000条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贩卖。小朱认为这些信息不属于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涉及的类型,不构成犯罪。但
执法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鉴定这些信息的性质,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存在多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涉及特定类型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等。
2、小朱贩卖3000条信息,若不属于“情节严重”所涉及的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信息类型,未达立案标准;若属于,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需根据鉴定信息性质来判定小朱是否构成犯罪及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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