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不会作废,但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三年
诉讼时效。
2.借条写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未写明的,
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给
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从债务人明确拒绝时起算。
3.债权人
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会使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有借条要及时主张权利,超时效可能失去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多年后,小朱一直未还款,小李也未索要。近期小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时间太久为由拒绝。小李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就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本身不会作废,但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诉讼时效限制。此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小李可随时要求小朱还款,但需给小朱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小李要求还款而小朱明确表示不还款起算。
2、若在借款后至今这段期间不存在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小李应及时主张权利防止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若存在小李向小朱主张权利、小朱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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