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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死人走保险,本人要不要额外赔钱

时间:2026.03.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车撞死人走保险后是否额外赔钱,取决于具体情形。
2.当保险额度够赔且符合合同约定,一般无需额外赔偿
3.若有酒驾、逃逸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本人要担责。
4.赔偿项目超出合同范围,超出部分需本人承担。
5.保险赔偿不足,本人要补上差额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不慎撞死了小静,事故发生后小朱打算通过保险理赔。然而,小静家属提出除保险赔偿外,小朱还需额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小朱认为自己已投保,保险额度足够赔偿,不应额外赔钱。经了解,小朱在事故中并无酒驾、逃逸等违法行为,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范围。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车辆投保的保险额度足以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本人通常无需额外赔钱。小朱无酒驾、逃逸等保险公司拒赔情况,若保险能覆盖常规赔偿,其本无需额外赔偿。
2、但保险赔偿有一定限制和免责范围,赔偿项目若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超出部分需本人承担。本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部分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范围,所以超出部分小朱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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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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