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儿童
肖像权侵权无固定
赔偿判罚标准,法院判赔会综合考量多方因素。
2.以营利为目的
侵权,按获利定赔偿额;获利难算时,结合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酌定。
3.非营利侵权致
精神损害,依据过错、后果、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定精神赔偿额。
4.赔偿以
经济赔偿为主,
情节严重需承担消除影响等
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儿童。某广告公司未经小朱及其
监护人同意,使用小朱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小朱的监护人发现后,将该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广告公司称其使用肖像并非完全以营利为目的,且获利难以计算。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若广告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朱肖像,法院可根据其获利情况确定赔偿额;若获利难以计算,则需结合
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2、若广告公司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但该行为给小朱及其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法院会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赔偿主要以经济赔偿为主,若情节严重,广告公司可能还需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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