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售他人信息达五百条,可能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非法出售特定信息如行踪轨迹等五十条以上,住宿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百条以上,或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算“
情节严重”。
3.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三年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4.是否
犯罪及
量刑,要综合信息类型、用途、获利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后进行出售。其中,他出售了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
个人信息共五百五十条。小李发现小朱的行为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小朱认为自己出售的信息不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实际危害,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小朱出售了五百五十条此类信息,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2、小朱以获利为目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构成要件。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量刑,需结合信息类型、用途、是否获利等综合判定,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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