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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他人信息五百条怎么处罚

时间:2026.03.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出售他人信息达五百条,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非法出售特定信息如行踪轨迹等五十条以上,住宿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五百条以上,或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算“情节严重”。
3.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三年到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4.是否犯罪量刑,要综合信息类型、用途、获利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私利,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后进行出售。其中,他出售了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共五百五十条。小李发现小朱的行为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小朱认为自己出售的信息不一定会对他人造成实际危害,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住宿信息、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小朱出售了五百五十条此类信息,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2、小朱以获利为目的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量刑,需结合信息类型、用途、是否获利等综合判定,小朱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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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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