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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出诉讼时效后应当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1.借条诉讼时效债权人仍能维权。
可和债务人协商,达成新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若债务人自愿还款,之后不能再以时效已过要回钱。
2.收集曾主张权利证据,像催款通知、聊天记录等,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时效。
3.即便时效已过也能起诉,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若债务人不提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胜诉;若提出,债权人有败诉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曾借给小李一笔钱,小李出具了借条。多年后借条已超出诉讼时效,小朱得知此事后向小李催款,小李起初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小朱不甘心,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这引发了双方关于是否应还款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可尝试与小李协商,重新达成还款协议,新的还款协议会受到法律保护。若小李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不能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2、小朱应收集曾向小李主张权利的证据,如催款通知、聊天记录等,若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3、小朱还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小李未提出时效抗辩,小朱仍可能胜诉;但如果小李提出时效抗辩,小朱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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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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