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公司注销后
法人资格就没了,没法再
起诉它。
因为注销后公司的民事权利和
行为能力终止,不具备
诉讼主体资格。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若公司注销时,股东等
清算义务人没依法清算,像没通知已知
债权人、
虚假清算,让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能起诉清算义务人索偿。
3.若公司没清算就注销,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他们。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一家小公司与小丽的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小丽企业有一笔货款未结清。之后小朱发现该小公司已注销。小丽认为公司注销就不能
被起诉,不用再偿还货款。但小朱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注销时股东小胡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通知自己这个已知债权人,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小朱决定起诉小胡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对其起诉。本案中该小公司虽已注销,但股东小胡存在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行为。
2、依据相关法律,若公司注销时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起诉清算义务人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小朱起诉小胡要求
赔偿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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