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遇第二顺位
抵押,先看抵押财产是否属
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双方可协商
财产分割与
债务承担,协商好后去登记部门办变更登记。
2.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判财产归属和
债务分担。
3.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只对内有效,不能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向
抵押人主张全部债权,超份额承担方可追偿。
4.抵押财产处置时,二顺位
抵押权人在一顺位受偿后,就剩余价值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二人以名下房产进行了第二顺位抵押。后二人决定离婚,对于抵押房产的分割及抵押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双方
出资比例分割房产并分担债务,小丽则主张平分房产,债务亦由双方平均承担。双方无法达成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法院需确认该抵押房产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属于,因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定
房产归属,并确定债务分担。
2、双方对抵押债务的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抵押人
主张权利,承担债务超出约定份额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3、若抵押房产被处置,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
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受偿后,可就剩余价值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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