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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费用到底要怎样结算

时间:2026.02.2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出院费用结算分情况。
肇事方担责,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够的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再不足肇事方自担。
2.伤者要留好医院费用票据,像医疗费发票、病历等,作为索赔证据
3.双方可协商赔偿,达成一致签协议结算。
4.协商不成,伤者可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合理费用。
法院会依责任和损失判决,按判决结算。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李受伤。小李治疗出院后,双方就费用结算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估算的金额赔偿,而小李要求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并拿出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票据作为依据。双方协商多次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肇事方小朱有责任,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小李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若还有不足则由小朱自行承担。
2、小李保留好医院出具的各项费用票据,可作为索赔依据。因双方协商不成,小李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责任认定及实际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按判决执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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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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