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方想分期偿债,原告不同意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允许。
2.若被执行方经济困难,有合理分期方案且有履行诚意与能力,法院可允许分期。
3.原告因合理理由拒绝,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4.被执行方有能力却借口分期,法院继续执行,可采取查扣冻财产等措施。
5.被执行方可与原告协商,提供
担保或保障条款打消顾虑。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小李还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小李提出分期履行
债务,但小朱不同意。小李称自己经济困难,还拿出了合理的分期方案以证明有履行诚意和能力。小朱则担心小李后续不按时履行,坚持要求一次性还清。
案情分析:1、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允许分期履行。若小李确有经济困难,且能提供合理分期方案证明有履行诚意和能力,法院可决定允许分期。
2、若小朱基于担心小李后续不按时履行等合理理由拒绝,法院应尊重其意愿。若小李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却借口分期,法院会继续按程序执行,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此外,小李可与小朱进一步协商,提供担保或增加保障条款打消小朱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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