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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标还款日期的借条是否有效

时间:2026.0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46人
律师解析:
1.没标还款日期的借条是有效的。
借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凭证,由债务人书写签章,只要有当事人姓名、金额等要素,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就受法律认可。
2.对于这类借条,债权人能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3.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时起算,若债权人没主张,时效就不开始算。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但未标注还款日期。一段时间后,小李因急需资金,要求小朱还款。小朱却以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为由,拒绝立即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借条具备当事人姓名、债权债务关系表述以及金额等基本要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借条是有效的。
2、由于借条未标注还款日期,小李作为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小朱履行还款义务,但要给小朱必要的准备时间。若小朱在小李合理催告后仍拒绝还款,诉讼时效从此时起算;若小李未曾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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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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