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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票金额35万如何处罚

时间:2026.02.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1.伪造股票金额达35万,构成伪造股票罪。
司法解释规定,伪造股票面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就可立案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到二十万元罚金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35万通常属数额巨大,自然人犯罪一般会按上述判刑及处罚金,法院会结合情节裁判。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股票,经鉴定,其伪造的股票金额达35万。公安机关将小朱抓获归案,案件随后被移送至法院审理。小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量刑应从轻,而公诉机关认为应按数额巨大标准进行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股票面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小朱伪造股票金额达35万,已构成伪造股票罪。
2、伪造股票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小朱伪造金额达35万通常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不过法院在司法裁判中会结合具体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对小朱的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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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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