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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开办公司,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2.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开办公司,离婚分割财产时,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将股份给一方,获股方补偿另一方;也可分割股份,继续共同经营。
2.协商不成且涉及有限责任公司时,非股东一方想获股份,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可成为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购出资额,法院分割转让所得;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成股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对于公司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将公司股份全部给自己,给予小丽经济补偿;小丽则要求分割公司股份,两人继续共同经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小朱是公司股东,小丽不是。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处理公司财产分割,如一方获得股份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或双方分割股份继续共同经营,但本案中小朱和小丽未能协商一致。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小丽作为非股东一方,若要分割股份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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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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