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55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按法律,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会考量其在
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
3.若从犯作用小、参与程度低,可能判十年以下,比如三到十年,还会结合情节判
罚金。
最终
量刑由法院依事实和法律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伙同小李、小胡实施诈骗犯罪,三人共骗取他人55万元。在犯罪过程中,小朱起主要作用,是
主犯;小李和小胡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件侦破后,三人被依法
提起公诉,对于小李和小胡的量刑,控辩双方产生争议,检方认为应按整体诈骗数额量刑,而辩护律师认为应考虑从犯情节
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55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小朱若不存在其他从轻、减轻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对于从犯小李和小胡,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会综合考虑他们在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若他们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等,有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比如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
刑罚,同时结合具体情节判处罚金。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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