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可要求
确认合同无效,但要
符合条件。
2.若第三人与合同有利害关系,
合同效力影响其合法权益,就能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3.像合同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或合同履行使第三人对特定标的
物权利无法实现,第三人可主张
合同无效。
4.若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第三人无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资格。
判断关键是利害关系和权益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将小朱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小李。小胡声称该房屋他也拥有部分权益,小朱和小李的合同履行会使他对该房屋的权利无法实现,因此小胡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朱和小李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小朱和小李认为小胡与该合同并无利害关系,不具备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资格。
案情分析:1、判断第三人有无资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关键在于其与合同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权益是否受影响。若第三人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会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那么其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2、在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自己对房屋拥有部分权益,合同履行会损害其权益,即与合同存在利害关系,那么他有资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若无法证明,他则不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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